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3239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89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53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下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09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6.09 元/股调整为 35.8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
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7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999,97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5,679,32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999,974股后的162,679,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0,191,358.39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60,191,358.39元/165,679,321*10股=3.63300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633003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月2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89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35.53 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35.8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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