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0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11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捐赠现金暨关联交易及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的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捐赠现金为控股股东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捐赠现金已于12月30日到账,受赠现金4,000万元入账后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为协助公司纾困、有效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赠与资金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本次赠与现金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
2、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裁,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姓名:程宗玉
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65号XXXX
3、关联关系说明: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36,806,0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9.67%,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4、程宗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及筹融资的信用和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
甲方(赠与人):程宗玉先生
乙方(受赠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赠与标的
甲方自愿向乙方无偿捐赠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的现金,乙方同意接受上述捐赠财产。
第二条甲方确认本次捐赠属于无偿赠与行为,乙方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
第三条赠与财产的交付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赠与资金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因办理现金资产赠与所产生的税金、服务费等(如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甲方保证捐赠财产系其所有之合法财产,且有权向乙方捐赠。本协议约定的现金赠与行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即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捐赠人程宗玉已向公司发出《承诺函》,捐赠的现金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本次捐赠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不会被追索赔偿。
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为协助公司纾困、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效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支持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4,000万元。本次受赠资产完成后,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受赠现金4,000万元入账后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程宗玉先生除在任职期间合法领取薪酬外,在2024年年初至公告日与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捐赠现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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