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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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维宏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现行有效的《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
验计划,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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