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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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上 海雪榕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 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 负责召 集。公 司董事 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巨 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
方式等内容。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以公告形
式刊登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与《会议通知》合称“通知公告”),
公告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收到控股股东杨勇萍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式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刊登了《补充通知》。
2、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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