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6日讯 12月25日,新迅达(300518.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兼实控人吴成华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吴成华因隐瞒相关业务资金占用的实质,导致信披违法行为的发生,被处以225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2023年1月至8月,新迅达通过碳酸锂委托加工、锂辉石采购等形式与关联方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贸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9666.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9%。其中2023年1月至6月,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9654.83万元,期末余额为4417.11万元,分别占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6.11%、2.79%。截至2023年底,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755.53万元,占2023年年报记载净资产的2%。
新迅达未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直到2023年年报中公司才主动披露相关情况。截至2024年4月28日,新迅达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广西证监局认为,新迅达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新迅达董事长、实控人吴成华隐瞒了上述业务资金占用的实质,导致了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作为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吴成华未及时组织新迅达披露上述信息,在半年报审议中未勤勉尽责;作为实控人,涉嫌构成证券法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公告显示,鉴于新迅达占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占用持续时间较短,在2023年年报中主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广西证监局拟决定对新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吴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25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75万元罚款,作为实控人处以1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