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
银保监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正式成立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已取
得由原北京银保监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2023 年 8 月 10 日经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 118 号八层
法定代表人:李英辉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69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GMFHXA
注册资本:50 亿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5 亿元,占比 70%;中国电
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7.5 亿元,占比 15%;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7.5 亿元,占比 15%。
《金融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银行保险
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财务公司按照《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各自的议事规则明确主体职责边界并有效履职。
1、公司治理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并对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体系中发挥充分、有效的作用进行监测和评估;决定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拟定《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并报股东会审批;行使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符合并遵守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履行下述义务和职责:研究和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并提出任免建议;制订、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政策与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同时接受集团内部的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体系制定和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稽核委员会在符合并遵守相关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履行下述义务和职责:根据董事会授权,对经营管理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及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程序,审查公司财务信息及其重大事项披露;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
的沟通;提议聘用、更换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稽核部和审计稽核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对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符合并遵守相关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履行下述义务和职责:对国内外同行业经济运行形势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判断,结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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