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0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2 名,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2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
推举陈清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控股子公司威远达威木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法人成都展翔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事宜,系基于威远木业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回收逾期财务资助款。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定价公允合理,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陈清胜 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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