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圆统一”“保荐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信材料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广信材料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证券部相关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再融资持续督导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 年 12 月 26 日,金圆统一证券相关人员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广信材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证券部相关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并对未到场的个别人员发送了相关电子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年 12月26日,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及线上培训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证券部相关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要求、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相关处罚案例、退市制度新规解读、股份减持政策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要求、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相关处罚案例、退市制度新规解读、股份减持政策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金圆统一证券的广信材料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
包括:侯陆方 保荐代表人)、曾元松 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证券部相关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广信材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证券部相关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要求、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相关处罚案例、退市制度新规解读、股份减持政策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广信材料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侯陆方 曾元松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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