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1 19:29:04 股吧网页版
广信材料: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部分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部分延期的

核查意见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广信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部分延期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920,66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6.89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99,999,998.0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015,019.4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984,978.5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江苏广信
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0C000505 号)。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前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1,508.84 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9,598.50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3)第 440A019705号《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上述置换事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25 日出具《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广臻”)实施,因此,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全部募集资金向江西广臻增资,相关款项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款用于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的实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招商银行江阴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510903663210508)
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完成注销手续
并对外披露。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投向,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序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