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2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因回购期间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96 元/股(含)。上
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5 月 30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实施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数量 1,113,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最高成交价为 14.76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1.5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217,974.0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实施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间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择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切实反映了主要股东
和管理层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发展。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增减持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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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