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
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同益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智联”)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恒丰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同益智联的上述授信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同益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一)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的最高本金余额,及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在内的全部债权。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四)保证期间
1、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为分期清偿的,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8,948.6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5.8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