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股份”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19,762
股,发行价格为2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1,555,121.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415,043.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40,077.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第4258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修订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239.89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 23,990.18 21,471.06
2 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 20,041.50 16,990.22
3 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730.00 11,482.01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000.00 15,296.60
合计 72,761.68 65,239.89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40,077.63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 23,990.18 21,471.06
2 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 20,041.50 12,464.34
3 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730.00 11,482.01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000.00 15,296.60
合计 72,761.68 60,714.01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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