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 306 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丹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周理晶女士主持。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9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450,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7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403,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86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87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3,047,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1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66,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6%。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颖律师、边亚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474,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01%;反对 847,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2%;弃权 1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90,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735%;反对 847,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98%;弃权 1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67%。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480,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6%;反对 808,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9%;弃权 161,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96,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545%;反对 808,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746%;弃权 161,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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