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2 20:27:27 股吧网页版
万集科技:关于公司与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6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0万元向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雪湖”)增资,2023年1月16日公司与上海雪湖签订《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与上海雪湖合作,增强双方在智能网联及激光雷达相关技术与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雪湖、上海雪湖其他股东、上海雪湖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共同签订《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乙方其他股东):

1、雪湖投资(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青岛鼎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美昊科技(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丽水雪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楼振

6、骋芯科技(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重庆碚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8、安徽嘉旺时空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曾秀琦

10、合肥交赢嘉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乙方实际控制人):张强

2023 年 1 月 16 日,万集科技、上海雪湖、雪湖投资、丽水雪人等相关方协
商一致,签署了《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雪湖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约定甲方以现金方式对乙方增资 1500 万元,成为乙方合法股东。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同意追加乙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主协议第4.5条项下回购义务主体。将主协议4.5 条 “ 乙方承诺2023年及2024年经审计后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低于3,000万(包含甲方提供业绩),若乙方无法完成上述业绩承诺,甲方要求乙方按照10%/年单利回购甲方持有的50%乙方股份”变更为“乙方、创始股东(以下统称“回购义务人”)承诺乙方2024年及2025年经审计后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包含甲方提供的业务订单),若乙方无法完成上述业绩承诺,甲方、交赢嘉铭有权要求乙方和/或创始股东按照本金加10%/年单利的价格(“约定回购价格”,定义见下文)回购甲方、交赢嘉铭持有的100%乙方股权。在回购义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向万集科技、交赢嘉铭支付全部约定回购价格时,应按照万集科技、交赢嘉铭各自持有的乙方股权比例分配”。

2、约定回购价格=投资人所要求回购的股权所对应的投资金额+投资人所要
求回购的股权所对应的投资金额*10%年息率*(投资人所要求回购的股权所对应的投资金额实际缴付日至约定回购价格实际支付日的实际天数/365)-投资人要求回购的股权对应的已分配的股息/红利。

3、若乙方无法完成上述业绩承诺,乙方、创始股东就本协议项下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后续融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后续融资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不得修改主协议及本协议内容,后续融资交易文件不得排除或减少甲方基于主协议及本协议享有的权益。

二、其他有关说明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上海雪湖及其股东协商 后达成一致,审慎做出的决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方 面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的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