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集科技”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固定收益类、浮动收益类及保本类理财产品;
2、委托理财类,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各
3、证券投资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活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将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可能会受到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及不可抗力等)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为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自有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