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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16:45:08 股吧网页版
集智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3245 债券简称:集智转债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 1-1 号杭
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楼荣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1人,代表公司股份33,075,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40%。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32,625,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 人,代表股份450,3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51%。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5人,代表股份2,043,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3%。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之江实验室签订<委托开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837,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4%;反对234,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9%;弃权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05,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8.3535%;反对234,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11.4890%;弃权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57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宋慧清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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