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7 18:59:02 股吧网页版
丝路视觉: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8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47.3181 万股的 4.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34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47.3181 万股的 2.81%。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47.3181万股的 1.19%。

截止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9.34 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67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27 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成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