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3 19:30:33 股吧网页版
丝路视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丝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4

丝路视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丝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丝路视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日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慕集说明书》(以下简称“《慕集说明书》”)《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丝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