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5 18:13:08 股吧网页版
丝路视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萌迪)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6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丝路视觉

股票代码:3005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萌迪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红树西岸花园****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花样年福年广场 B4 栋 108
股份变动性质:股权激励被动稀释、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丝路视觉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丝路视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 指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丝路视觉、上市公 指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萌迪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李萌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4021977********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红树西岸花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无
的境外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包括:

1、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因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委 托 丝 路 视 觉 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2024-072)。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
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