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9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4-061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理工光科”)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理工光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4-056)、《理工光科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4-058)。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3,061,959股变更为93,035,95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93,061,959元减少至93,035,959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及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一)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
(二)申报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 9:00-17:00
(三)联系人:尚仙
(四)联系电话:027-87960139
(五)传真号码:027-87960139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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