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贝达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3 号)同意,
公司向 1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138,621 股,发行价格为 98.83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1,999,913.43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壹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壹拾叁元肆角叁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594,538.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5,405,374.70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8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新药研发及研发设备升级项目 112,674.73 74,2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38,674.73 100,2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6,579,962.87 元置换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75,480,122.25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099,840.6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次置换出具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56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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