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证券代码:30056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12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4
(一)备查文件......14
(二)咨询方式......14
一、释义
1. 神宇股份、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指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4. 激励对象:指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
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有效期: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8. 归属: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
账户的行为。
9. 归属条件: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10. 归属日: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自律监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
16. 《公司章程》:指《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9.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神宇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神宇股份已保证其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的与本财务顾问报告相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对于本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顾问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他机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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