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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9 18:53:03 股吧网页版
筑博设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54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共分配现金红利 81,441,600.00 元(含税)。

4、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根据股份性质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2)根据股东账户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84 西藏筑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847 深圳市筑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3 08*****825 西藏筑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若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股东以现金方式或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现金红利补偿给发行人。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限制作出相应的调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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