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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2 18:11:08 股吧网页版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168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沈亚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74,192,443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1名,代表股份124,689,47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45.4752%。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94,839,1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8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4名,代表股份29,850,2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866%;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8名,代表股份29,853,5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87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636,8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578%;反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310%;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11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00,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8238%;反
对 3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1293%;弃权 1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469%。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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