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4-174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10点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关联人彭骞、陈凯、刘荣华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武汉克莱美特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苏州科韵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昆山龙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诺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WINTEST株式会社、伟恩测试技术(武汉)有限公司、湖北星辰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18,050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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