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5
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宪宁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5 人,代表股份数62,171,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07%。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60,520,52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数 1,651,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212%。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也不包含持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41,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5%;反对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1%%;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0,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755%;反对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32%;弃权 61,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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