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容大感光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容大感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 年 12 月 26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容大感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并派发了相关培训资料,督促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26 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线上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近期资本市场政策解读、上市公司监管法规解读、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董监高信息披露规范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董监高信息披露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容大感光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培训情况报告
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张华熙(保荐代表人)、肖耿豪(保荐代表人)、阚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容大感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董监高信息披露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容大感光的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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