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现场检查报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对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容大感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熙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耿豪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华熙、肖耿豪、王逸飞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等有关文件;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公告文件和公司业务规章制度等;核查董监高变动资料及相关公告;核查股东持股情况;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其他投资情况、董监高的兼职情况;查看公司办公楼、厂房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运作情况,核查审计部门人员资料;查阅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审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传递、审核等工作流程;查阅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查阅公司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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