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99 号),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3,999,990.33 元。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或“主承销商”)作为容大感光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容大感光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容大感光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容大感光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2024 年 9 月 19 日),发行底价为 25.9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共有 7 家投资者提交《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97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3.22%。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9,047,089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募集资金金额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3,999,990.33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6,735,849.0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7,264,141.27 元。
(五)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148,106,818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0.09%,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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