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富有 ____________ 薛小荣 _____________ 杨嵘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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