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6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并调整借款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11 月 5 日,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
方”)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中支行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将股票回购贷款期限由 12 个月调整为 36 个月。
一、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25.41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中支行的
《贷款承诺函》。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
市中支行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股份回购借款合同的签署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充分响应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柒仟万元整。
(二)借款用途
甲方应将借款用于支付回购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款和费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甲方应落实专款专用,不得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三)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三年,即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0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下同)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
贷款转存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化利率,采用单利计算方法,利率为固定利率,即 LPR利率减 85基点(1基点=0.01%,精确至 0.01基点),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公司将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中支行签署的《中国建设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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