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容敏智先生个人履历表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容敏智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不得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容敏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容敏智先生作为高分子材料与复合材料等方面的行业专家,具有丰富的材料行业专业知识和经验;历任多家或现任 2 家 A 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容敏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议案进行审议,待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的签署页)
与会委员签名:
沙辉 郑光铧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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