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长川科技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张磊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200 号
张磊:
自 2024 年 7 月 5 日起,你担任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科技”)的董事。你的母亲刘书杰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合计买入长川科技股票 2700 股,买入金额
123816 元,于 11 月 11 日卖出长川科技股票 2700 股,卖出
金额 148340 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长川科技董事,未能督促近亲属合规交易长川科技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3.3.39 条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长川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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