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1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7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轶、孙峰、唐永娟、邵靖阳: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 2022 年存在少量设备未向客户发货交付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 2022 年和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和日常支出未及时履行置换事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设立未经董事会审议;三是销售内控管理不规范,未按照公司制度及时获取销售设备安装交付最终文件材料。
公司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轶、副总经理孙峰、财务总监唐永娟、董事会秘书邵靖阳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轶、财务总监唐永娟、董事会秘书邵靖阳对上述违法事项负主要责任,副总经理孙峰对上述销售内控管理不规范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赵轶、孙峰、唐永娟、邵靖阳分
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汲取教训,严格按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