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审查、监督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成员及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组成,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十条 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内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当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
当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拟定其报酬方案;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三)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指导、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五)提名审计部负责人;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八)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九)监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十)监督公司年报工作;
(十一)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十二)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它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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