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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代码:300607 证 券简称 :拓斯 达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3101 债 券 简称 :拓斯 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弗米”“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超过十二个月,按年利率 3.5%收取利息,结息方式为每季度收取。财务资助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
2、本次向埃弗米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由于埃弗米的其他股东目前尚不具备对埃弗米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的能力,故未能按照出资比例对埃弗米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提供,并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收取不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占用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
埃弗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经
过综合考虑,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埃弗米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
超过十二个月,按年利率 3.5%收取利息,结息方式为每季度收取。上述
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关联董事
张朋先生、兰海涛先生、周永冲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无关联关
系的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关联监
事唐波先生、杨晒汝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因参与本议案表决的
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全体监事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向埃弗米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45450963N
法定代表人 黄永生
注册资本 3551.4733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虹路 1 号
与公司的关系 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46.89%的股权
研发、产销、维修:通用机械加工设备、高端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五轴联动数控
经营范围 机床、数控座标镗铣加工设备、数控座标磨床、五轴联动数控系统及伺服系统程序
设计、自动化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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