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2 19:44:04 股吧网页版
尚品宅配: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300616 证券简称:尚品宅配 公告编号:2024-095 号
广 州尚品宅配家居股 份有 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品宅配”)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9 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8)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5.9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3,144,65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572,32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2.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内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
条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指引: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4.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