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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9:26:09 股吧网页版
博士眼镜:公司章程(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市博士眼镜连锁有限公司按截止 2011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原
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2793301026。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45 万股,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DOCTORGLASSES CHAIN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2201-02
单元;邮政编码为 518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肆佰贰拾万贰仟捌佰柒拾壹
元(¥174,202,871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肆佰贰拾万贰仟捌佰柒拾壹元(¥174,202,87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3)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振兴民族产业为己任;为人类视力健康护航;
用心服务、诚信经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眼镜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验光配镜(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及批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及批发,健康咨询(不含医疗行为)。(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眼镜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及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药品批发;
药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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