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明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捷捷微电”、“公司”)委托,担任捷捷微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核查意见是基于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出具的。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捷捷微电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录
释义...... 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6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6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7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7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7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2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5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16
五、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16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6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捷捷微电、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捷捷南通科技、标的公司 指 捷捷微电子公司,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捷捷南通科技 30.24%股权
苏通基金 指 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南通投资 指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科创基金 指 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通控股 指 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峰泽一号 指 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挚琦 指 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指 苏通基金、南通投资、科创基金、苏通控股、峰泽一号、
南通挚琦
交易各方 指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
买资产 持有的标的公司 30.24%股权
募集配套资金 指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66,000.00 万元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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