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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6:45:07 股吧网页版
捷捷微电: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9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二〇二四年十月

声明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捷捷微电”、“公司”)委托,担任捷捷微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核查意见是基于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出具的。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捷捷微电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本核查意见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保持一致。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4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5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3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13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 14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5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15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5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5

七、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16
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包含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为前提条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捷捷微电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苏通基金、南通投资、科创基金、苏通控股、峰泽一号、南通挚琦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捷捷南通科技 30.24%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比例占交易对价的比例分别为65.00%、35.00%,股份支付对价金额为 66,040.00 万元,现金支付对价金额为35,560.00 万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捷捷南通科技 61.3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捷捷南通科技 91.55%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原发行价格为 16.0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80%。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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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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