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4 号)批复,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发行人”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注册申请。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捷捷微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33.95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33.95 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见证律师”、“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95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6,000 万元(含本数),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19,440,353 股(即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66,000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33.95 元/股(向
下取整精确至 1 股,即 19,440,353 股)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1(即
242,043,431 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4,108,96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8,999,463.60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1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06,811,438 股(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19,440,353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即 13,608,248 股)。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赵善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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