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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08:59:31 股吧网页版
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财报被公开谴责、多人被通报批评,公司股票或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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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1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因未按期披露财报,普利制药、董事长范敏华、财务总监罗佟凝被深交所公开谴责,董秘周茂等多人被通报批评。此前,普利制药发布公司被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目前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深交所公告截图

  深交所称,经查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普利制药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二、未按期披露季度报告

  普利制药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普利制药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1.1条和第6.1.2条第一款的规定。

  普利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罗佟凝,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普利制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普利制药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周茂,董事JIAO SHUGE,独立董事陈亚东、樊德珠,时任独立董事潘磊,监事丁雨、王基平、谢慧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

  第5.1.2条的规定,对普利制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敏华,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罗佟凝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周茂,董事JIAO SHUGE,独立董事陈亚东、樊德珠,时任独立董事潘磊,监事丁雨、王基平、谢慧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11月25日晚间,普利制药发布公司被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目前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早在今年7月7日,普利制药披露,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400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普利制药立案。

  目前,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普利制药表示,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等相关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若后续经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普利制药及相关当事人此前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4月,普利制药还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海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年报中营收、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要求其对相关年度营收、利润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随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公开资料显示,普利制药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专业从事药物研发、注册、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地氯雷他定片、地氯雷他定干混悬剂、双氯芬酸钠肠溶缓释胶囊、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等。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6.25亿元,同比增长0.34%;归母净利润亏损9827.01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2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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