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3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
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 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戴建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 2021-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加确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 2021-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加确认事项,同时,要求公司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构成关联交易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整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具的整改报告并将督促公司认真、持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地发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戴建宏 康俊勇 林志扬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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