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位相关人员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23日电根据厦门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3日发布的公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轶芳和陈益汐因在光莆股份(300632)2022年年报审计中存在多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受到出具警示函的处罚。
具体而言,审计过程中存在对光莆股份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未能发现会计差错和销售回款问题。此外,发出商品审计程序也未能有效执行,未发现存货报废处理不当及相关审计证据缺失。对于存货跌价的审计,未能复核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导致未发现相关问题。同时,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审计程序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未识别出关联方及相关交易。
厦门证监局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审计质量,并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若对此处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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