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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3 20:08:07 股吧网页版
彩讯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4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34 人调整为 230 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
公司以 2024 年 7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832 元/股。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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