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频三”或“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超频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郁女士拟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有效期限内不超过总额度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借款利息按每次每笔借款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需求办理相关借款事项,并签署借款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刘郁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杜建军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
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郁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杜建军先生为夫妻关系,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0,697,682 股,持股比例为 15.46%。刘郁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刘郁女士拟向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借款利息按每次每笔借款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借款额度有效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有效期限内不超过总额度循环使用。
本次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无任何其他额外费用,也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郁女士为公司提供借款,是出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考虑。刘郁女士对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年初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刘郁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关联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贺州信立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江西三吨锂业有限公司70%股权,刘郁女士持有贺州信立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财产份额,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除前述关联交易、本核查意见所述关联交易及向刘郁女士发放薪酬外,2024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刘郁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和降低外部融资风险,支持公司稳定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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