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金陵体育发布公告称,公司前任董事李剑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涉嫌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及涉嫌短线交易金陵体育股票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经查明,2017年5月19日,李剑峰持有金陵体育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19.37%,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为金陵体育实际控制人之一。自2017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李剑峰控制“黄宇娟”华泰证券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林友余”华泰证券普通账户交易“金陵体育”。李剑峰做出交易决策,直接使用自己手机、司机陆文扬手机下单交易,通过黄字娟使用其手机下单交易,或使用电脑下单交易。
2018年8月27日,李剑峰实际持有的“金陵体育”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达20.39%,增加了1.02%。2018年8月27日至2020年5月8日,李剑峰实际持有的金陵体育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增加量始终维持在1%以上。上述事实发生之后,李剑峰未通知金陵体育予以公告。对此,中国证监会认定,李剑峰涉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李剑峰作为持有金陵体育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2020年5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以及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涉嫌短线交易金陵体育股票。涉案期间,李剑峰买入股票合计541.48万股,金额合计1.41亿元;卖出股票合计345.61万股,金额合计1.35亿元。
经调查,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证券交易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李剑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李剑峰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董事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老鼠仓’交易公司股票,可能会触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增减持信息披露、短线交易等多条监管红线。此类行为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公司股价,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该事件也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这并非李剑峰首次因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被监管处罚。记者查阅公告获悉,李剑峰作为金陵体育持股5%以上的股东、副董事长、董事,在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其本人、其女李某、其母施某华、其父李某荣多次买卖金陵体育股票,导致李剑峰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向李剑峰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剑峰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利用公司股东和董事的特殊身份,以及可以接触的非公开信息牟取不当交易利益,是对监管法律的无视,以及对其他投资者不公正的欺骗。上市公司应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独立调查体系,尽早尽快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减少对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不良影响。”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