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0 15:50:58 股吧网页版
正海生物: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0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53 证券简称:正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6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9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5)。

2024 年 6 月 14 日(即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 44.90 元/股调整为 44.10 元/股。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60,0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1%,最高成交价为 24.8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9,920,352.9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