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1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93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李毅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4,155,95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509%)的股东李毅峰
先生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4,155,955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50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于近日收到股东李毅峰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李毅峰先生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
名 股份性质 (股) 比例 用账户股份后 股份来源
总股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李毅峰 无限售条 4,155,955 0.8509% 0.8628% 股份及发行上市后公司
件流通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4,155,955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509%。
5、减持期间: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
7、李毅峰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李毅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或本人配偶在发行人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或本人配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予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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