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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1 18:49:03 股吧网页版
弘信电子: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1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143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展暨签
署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安联通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意向协议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9,334.76 万元的对价收购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联通”)100%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收购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安联通股东变更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联通原股东杨桢、南京安链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补充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当前 AI 业务的快速发展,为稳步推进公司 AI 战略的实施落地,充
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基于公司的整体资金安排规划。公司与安联通原股东杨桢、南京安链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双方一致同意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约定,双方拟共同签署《关于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及住所地等情况

(1)自然人姓名:杨桢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4082519**********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山湖路 6 号院**号楼**院

(2)企业名称:南京安链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安链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CWQ8HG0U

成立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桢

出资额:1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 85 号 1 幢 414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上述交易对手与公司在并购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杨桢

乙方二:南京安链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 方: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一)鉴于甲方已按照原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交易意向金、第一期交易价款、 第二期交易价款和第三期交易价款,基于优先满足甲方及其包括目标公司在内的 甲方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考虑,各方同意对原合同第二条“资产购买 方案”第 3 款“(ii)交易对价支付”条款进行调整,原合同“交易对价支付” 条款变更为:

“根据前期安排,意向书项下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 500.00 万元(大写:伍佰
万元整)交易意向金自动转为甲方第一期交易价款,剩余对价的具体支付安排如 下:

支付时间 付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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